今年全國兩會前,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詹成付表示,按照國務院35號文件的要求,以房養老方案由保監會負責,這個方案出台時間點是今年上半年。這意味著,爭議多年的“以房養老”模式將有實質性進展。此前,北京、上海、遼寧、安徽合肥、江蘇南京、浙江杭州等地已對“以房養老”模式進行過試點,但均未收穫明顯效果。中青輿情監測室抽樣2000條網民觀點統計,63.2%的網民認為,以房養老“還不太適用於中國”。(3月12日中國青年網)
  “以房養老”這個話題很早就被提出,所謂“以房養老”,也就是“住房反向抵押貸款”,老年人可以將自己的房產抵押或轉讓給銀行、保險公司或專業養老機構,由這些金融機構支付老人的養老費用,以解決老人們的養老金不足問題。這種貸款方式最大的特點是分期放貸、一次償還,因為與傳統的按揭貸款相反,所以被稱為“倒按揭”。
  這項在國外發展成熟的業務,在我國為什麼一直沒有得到社會積極響應?
  首先,中國有房產要留給後人的傳統觀念,在“養兒防老”的觀念下,老人給孩子留遺產,孩子為老人養老,是中國兩代人之間建立在親情上的特殊利益關係,房產上寫著老人的名字,但房子肯定要留給孩子的,如果老人“以房養老”,在孩子眼裡可能太不近人情了,老人就有可能難以獲得兒女的情感關懷。另外,房產是否是老年人獨立自有,兒女對“以房養老”的意見是否存在分歧,也會影響該項政策的推進。
  其次,現有產品設計不合理,也讓老年人顧慮重重。現在貸款期限只有10年,可10年之後呢?很可能造成的後果就是人老了,貸款花完了,房子也歸銀行了。
  再次,不少老人對“以房養老”機構不信任,我國市場上還缺少成熟、專業化的商業機構來開展這一業務,客戶對相關機構缺乏信任,加之,房產在中國的價值太高,很多人窮其一生只買了一處房子,怎麼敢輕易把房產抵押出去?國內房價波動和物價指數的影響也加大了實行難度。
  但是,現在的社會正步入“421”的家庭結構,老年人所占的比例逐漸加大,這時就需要從社會上的金融機構尋求幫助,以便將不動產變為現金,滿足養老需求。如果國內試點成功的話,對於解決老年人的養老資金問題和盤活已有房屋資源都有積極意義。
  每一項政策從設想到落實,都需要面對社會各界的褒貶,群眾的滿意,是政策繼續落實的動力,群眾的不滿意,也說明這項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,筆者認為,只要是逐步健全我國的服務制度的行為,哪怕是不成熟的探索,我們也該給予鼓勵和諒解。
  文/孔屠  (原標題:“以房養老”為何養不了中國老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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