倪金節(媒體評論員)
  近日,有媒體對公積金“租房提取”進行了實地調查報道,結果顯示,從遞交材料到成功到賬,既面臨著繁瑣的手續,同時到賬周期又太長。甚至,部分城市明文規定的“租房提取”更是變成一紙空文。有數據顯示,2013年發生的公積金賬戶提取中,租房提取占的比重不到1%。也就是說,“除了購房之外幾乎別想提取”,正成為公積金制度的殘酷現實。
  本來,公積金制度設立的目的是為了便於民眾租房、購房,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內容。但公積金制度從設立之初,即面臨著各地、各單位之間強大的繳存懸殊,已經逐步演變成拉大收入差距的逆向機制。
  如今,在公積金的“繳存”環節問題叢生之際,“提取”這一環節又已經沉痾日深。由於地區經濟差異、不同單位之間的差異,“繳存”環節問題確實難以根治,但“提取”環節,則相對而言,給予民眾方便、快捷的提取公積金,不應該成為解決不了的難題。作為民眾的住房強制儲蓄,只能享受極低的利率,公積金面臨的保值增值問題日甚。在法律界定的範圍內,民眾及時提取出這些公積金,則是盤活公積金、提供資金使用效率的有效途徑。公積金管理部門,理應順應民眾的需求,積極配合公積金提取。
  而對於公積金提取手續繁瑣、審核時間長等老問題,“保障資金安全、防止套取”不能是不解決問題的藉口。簡政放權,簡化各類繁瑣的行政手續,本來就是新一屆政府改革的核心內容之一。過去很多年,公積金管理部門一直坐擁巨額的公積金存量,但既沒有管理好這筆巨資,讓這些資金保值增值,更沒有建立起完善的公積金管理制度,反而是漏洞不斷。這個時候,如果還不能順應簡政放權的大勢,又不可能保證資金安全,試問,公積金的管理部門都能做些什麼?
 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,當務之急,固然是放寬公積金提取的有關政策條件,比如,有學者提出,“應允許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契稅、專項維修基金、物業費等與住房相關的稅費;從人性化管理角度考慮,也應增加因大病、突發事件等原因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。”這樣的新政策趨向,應重點研究並推行。
  目前看來,公積金從繳存、資金管理、資金安全和提取的諸多環節,都存在著諸多的問題。而這些問題,說到底還是制度設計本身漏洞百出。不從根本上重新釐清並解決公積金制度本身的問題,還將會有更多的類似“租房提取”規定、公積金繳存不得超過一定比例等這些性質的政策,最終淪落為給民眾帶來無限煩惱的一紙空文。  (原標題:公積金“租房提取”應簡政放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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